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的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是指司法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刑法》对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条件组成: (一)行为人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罪犯脱逃的行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 (四)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司法法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四百条第二款,司法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具有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督职责的人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可以依法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2、3次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后,应当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人员,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4、其他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9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