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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
婚前隐瞒乙肝的行为虽然对另一方在精神上面是一种伤害,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在禁止结婚的范畴内。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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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一般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其涵盖的范围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含义,《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婚前隐瞒乙肝不是犯法的。因为乙肝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但是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婚姻期间因为配偶隐瞒乙肝的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自己不想再与配偶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认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乙肝并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当然也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自己明知是乙肝携带者或者乙肝患者进行隐瞒,在道德上还是应该谴责的,这种不负责人的行为有可能给别人造成伤害。 2、实践中,自从2020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相应的,假如一方要求离婚,则不能以对方患有乙肝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而只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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