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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
1、婚前隐瞒乙肝不是犯法的。 2、因为乙肝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但是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3、只要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婚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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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隐瞒乙肝不是犯法的。 2、因为乙肝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但是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3、只要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婚姻期间因为配偶隐瞒乙肝的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自己不想再与配偶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认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前隐瞒乙肝不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1.乙肝是不属于违反法律的隐瞒疾病列表中的疾病,因而一般情况下不会判离婚,还需要结合是否有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 2.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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