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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工伤认定

2023-10-21
法律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1、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2、违反法定程序的; 3、主要证据不足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工伤认定结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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