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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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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
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才能开始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982年开始下户,1988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行第一轮承包,承包期限为十年,到1998年到期,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 到2027年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因此,1999年农村实行延长承包期三十年到期后再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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