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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退赃的可以根据量刑标准减刑30%。退赃可以减刑多久一般根据犯罪类型决定,非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
退还赃物,退还赔偿,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还赃物,退还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退还赃物,退还赔偿金额和自主程度等情况,在定罪量刑时,可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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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赃物减刑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程序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审查罪犯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贯表现外,还应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原刑罚、财产执行、附带民事判决执行、罪犯赃物赔偿等。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审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影响再犯罪的因素,如年龄、身体状况、个性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和监督条件。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结果是否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1、退赃能否减刑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在定罪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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