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你的民事权利被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侵犯或者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3、属于符合告诉...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包括: 1、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时候,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不过,针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自诉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2、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 3、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1、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也有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允许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办理,当事人无需申请再审。3、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再审的,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涉及判决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