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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2024-11-10
在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方面,可以明确如下界定:劳务关系指的是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即劳动者基于口头或书面约定,为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同时,用工者依据契约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劳务报酬的一种带有商业性质的劳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实质上是由两个或多个平等主体,通过签署劳务合同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在适用法律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主导。至于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则应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在辨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若发生事故,劳动关系中的员工仅能申请侵权损害赔偿,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则有权申请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并不拥有生产资料,而劳务提供者通常会利用自身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处于平等地位;此外,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则是平等的,可能涉及到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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