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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施行前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短期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规定为三...
1、可以。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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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身体受到损伤后向责任人主张赔偿的民事行为,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受损伤人应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主张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受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1)对于人身损害比较明显的,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轻微,以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2)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没有构成伤残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构成伤残的,以作出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起算;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部分以后续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 (3)对于人身损害不明显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0年在法律上属于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适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处在被人侵犯的状态,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如果过了20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那么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了。只要被侵权人明确知道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他人侵犯的,那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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