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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导致死亡3人以上;(二)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四)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五)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六)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
火灾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实践中,对缔约过失的直接损失一致地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如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间接损失。所谓的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获利机会的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3)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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