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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缴纳的资金。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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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员工年平均工资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缴纳额=(上年使用者在职者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使用者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者数)×上年使用者在职者的年平均工资。使用者在职者是指使用者在编辑或依法与使用者签订1年以上(包括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人。季节性雇佣必须换算成年平均雇佣人数。劳务派遣员工的,计入派遣公司在职员工的人数。去年使用者在职者的年平均工资,使用者上年在职者的工资总额除以使用者在职者的人数计算外。2015年9月财政部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工商登记日起3年内,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人员总数不超过20人(包括20人)的中小企业免除保障金。使用者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中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延期支付保障金。具体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使用者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支付额,申请延期支付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疾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非企业单位支付的资金。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使用者,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的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支付。使用者安排盲人按两人计算。应支付的保障金=(公司上年度员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员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北京是这样的: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一般企业提取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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