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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没有变更,哺乳期期的待遇也没有做相应的调整。 2.《计生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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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时一般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另外流产的话,也可以根据怀孕时间获得相应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时一般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另外流产的话,也可以根据怀孕时间获得相应的产假。
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并新增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至于生育子女的个数,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同时,还规定了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关于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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