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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如果是家人是配偶的,对一方配偶的合法债务有偿还的义务,至于其他家人,是独个的民事主体,没有对家人的高利贷有偿还的义务。 高利贷是有很大危...
1、如果举证,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所以,这时是不会累及家人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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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家人没有义务替还债,所以也谈不上连累,因为成年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有自己负责的义务。
欠高利贷被追债的,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会给家人带来麻烦。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也有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讨债。 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承人继承其遗产,即使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法院不能把作为唯一居住的房子收走,扣其母亲的工资的前提应该是夫妻共同的欠款,妻子以前知道借款,并且是共同支配了这30万。 2,在法律上,只有妻子继承了丈夫的积极遗产,才应该偿还已故丈夫的消极遗产--债务. 3,该案目前已败诉.如果在上诉期间、或者有新的证据,可以按照审监庭的程序进行申诉,请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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