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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 [发布文号]法释[1999]14号 [发布日期]1999-06-25 [生效日期]1999-07-03 [失效...
刑法修正案六改了罪名,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单位犯罪,2015年最高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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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盗窃,司法解释规定的单位盗窃按照自然人盗窃处理。在单位盗窃的情况下,盗窃是单位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单位盗窃的财产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因此,应当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罪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有的案件,可不分主、同一法定刑档次法处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单位盗窃也与其他单位犯罪一样,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而且假设是为本单位利益所进行的盗窃,如果单位不构成犯罪,其个人也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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