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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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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全文共十三条。本办法中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部分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2017年12月,人社部对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劳部发〔1994〕481号文,业内称之为481号文)被废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即使破产,必须优先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资及补偿金给员工,其后是债权人利益。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除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低于标准部分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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