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政部门依据什么手续约谈慈善组织的行为

2022-09-01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可以约谈其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改正意见,督促社会组织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约谈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必要时可以邀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核对约谈对象身份;(二)执法人员告知约谈目的和注意事项;(三)执法人员指出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情形,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四)约谈对象针对本条第三项内容进行陈述;(五)执法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尚未终止的,要求立即停止。约谈对象接受整改意见的,应当作出整改承诺;如不接受,则约谈程序终止。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约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制作约谈笔录,约谈结束后由执法人员和约谈对象签字或盖章。约谈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约谈笔录上注明。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