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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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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的问题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2个股东消失。其原因可能是成立合资企业的当初,中方企业不应注销而注销(正确的做法是采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变更登记,保留原企业),外方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或者注销,因而导致目前合资企业财产无主。 解决的途径是:第一步、先恢复登记中方原企业,寻找外方投资企业承继人;第二步、对合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变更);第三步、申请合资企业年检。
增资扩股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可行的,因为涉及到国有产权的转让,需要审批而应当到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若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则可以避免上述手续。可以这样进行:先将该中外合资公司进行减资手续,注册资本从2400万减到200万,然后考虑乙公司所占的80%股权,即公司再增资到100万同时引进乙公司作为股东,由乙公司出资800万即可。(此后,若乙公司打算再追加投资1500~2000万,那么甲公司跟原来的外方都要同时按照比例追加出资,否则,其股权会被稀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办理步骤: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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