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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港区。...
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应当在开展外发加工前,凭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区内企业签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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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款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由区内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一)价值1万美元以下的小额货物;(二)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三)已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四)企业不要求的货物;(五)其他经海关批准的货物。
除国际中转货物和其他另有规定的货物外,XX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列入海关进出口统计。珠海XX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的货物,以及珠海XX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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