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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无论作为申请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且向法院提供担保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
1、不一定要证据,但有证据申请更容易获得法院通过。 2、《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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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财产的人可以提供反担保。 反保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也有权不予保全。因为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法院尚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财产保全可能会发生错误,所以,法律规定应当提供担保。要求提供担保的目的是如果财产保全错误,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企业可以对外提供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2、《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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