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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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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丈夫去世房产谁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分出一半作为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但是,妻子并不因此成为丈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妻子的继承权与丈夫的父母、子女平等。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有没有继承权,能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依据其在丈夫死后,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来决定,儿媳在增值偶后,继承赡养公婆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在丧偶后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则没有继承权,当然也就谈不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老人去世后,首先应该从老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给老人的配偶,剩余的一半才是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有个人财产的,其遗产范围应该是上述共同财产的一半再加上老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老人留有合法遗嘱的,应该按遗嘱来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如果老人的父母早已去世的,由老人的配偶和子女各继承平等的份额。如果有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应当由子女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如果已经去世的子女的配偶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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