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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定金纠纷的处理: 1、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
交定金后能否退款取决于情况。1、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无权要求定金;2、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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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目前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数情况是先交定金、签协议,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开发商自己拟订的附加条款。
1、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作为债权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3、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要正确处理房屋的纠纷,首先要知道定金的性质,它是一种以金钱的方式为双方债务进行的担保。那么,您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是您的主要依据。具体说来: (1)在法律规定上,定金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定金的效力; (2)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被认定无效,定金条款也是无效的; (4)定金是从交付之日起方才成立,不实际交付,只约定在合同中,也是不成立的; (5)与违约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其一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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