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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其他继承人即协商,签一份其其他人亲属声明自己放弃房产继承权的遗产分割协议,然后再持该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就可以办理过...
自书遗嘱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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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证遗嘱不得直接办理户口手续。实践中,遗嘱受益人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1991年8月31日,中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发行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书人为了处理房地产而设立的遗书,必须处理公证,遗书人死亡后,遗书人必须持有公证机关发行遗书公证书和遗书继承权公证书或遗书公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权证书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指在继承人生前单方面处理自己的财产,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指根据遗嘱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是合法确认继承行为。
1.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 2.法律依据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未经公证的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实践中,办理过户手续往往需要遗嘱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无公证的遗嘱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如下:1、首先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请求法院作出确权判决。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地产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等。2、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向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遗产转让。3、同时携带并提交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等。四、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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