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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离婚的过错方,对方有权利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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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必须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并有证据证明贷款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应负责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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