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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需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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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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