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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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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赔偿项目很多,部分项目与鉴定结果和你的工资相关,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先做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再作鉴定,如单位不去申请,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做认定与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待遇并索赔。以上两个期限不是诉讼时效期间,故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首先,您混淆了受伤和伤残关系,也就是骨折就构成伤残,看什么部位、达到什么程度、回复状况等综合因素;其次,一般伤残不是说已经发生就致残,要看看回复状况,一般在医疗终结三个月之后,才能判定;其三、伤残有严格的标准,工伤和一般人身损害鉴定程序不一,前者叫劳动能力鉴定,后者叫人身伤残鉴定;其四、鉴定部门不一样,前者是社保部门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后者叫司法鉴定,是由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鉴定。其五、鉴定适用的标准不一样,一个是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个是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看一下标准或者到当地司法鉴定部门了解一下。
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条件: 1、已被确认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 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它材料。 【注】:工伤鉴定申请资料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提供。 工伤鉴定程序: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4、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工伤伤残鉴定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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