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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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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是可以的。
如果你在离婚后确实没有房子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可见,按照以上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精神,你仅可以要求暂时居住此房屋,而且时间一般也不能超过两年。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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