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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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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1、土地有偿转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转让、转让合同及相关批准文件。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3、因买卖、转让地面建筑、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提交地面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4、提交地面建筑物建筑物产权证明书和公证机关继承权的公证书。5、机构调整、企业合并等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6、处置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7、商社预售,预售人员在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向土地座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告预售合同。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9、土地使用人、所有人和土地其他权利人更名、地址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明书。(10)国有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明。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向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没有上述材料的,应先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有遗嘱或夫妻财产约定的,也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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