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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警察制作的笔录,应交给被询问人阅读核对,如果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则应给被询问人宣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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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作出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对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报告表的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案号及编号,发案的时间和地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案情简述,立案的法律依据,承办人员的姓名和填表时间等。然后,承办人员将制作好的《立案报告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送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填写《立案决定书》,由该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不是当事人要求撤销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一、公安局文书里面没有“立案通知书”这种文书,如果立案也不会书面通知报案人或受害人。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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