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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属于合同缔约过失: 一、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借口恶意协商;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泄露所知的商业秘密; 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提供虚...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以下情况: 一、卖方直接向第三人出售房屋。 二、卖方未按时交付房屋。 三、卖方不签收定金。 四、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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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是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一,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符合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他。
哪些情况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护特定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守法定程序。劳动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在上述三种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月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仍不超过十二年;(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金额支付;(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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