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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预交评估费的,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应当撤回评估委托。撤回评估委托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执行法院司法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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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万以下是千分之5。 (2)100万以上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走(例如150万的房子评估费=100万乘0.5%+50万乘0.3%) 从司法实践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的规定来看,应该由申请人预交。
房屋评估收费一般根据房屋的总体价值有当地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总体的收费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房地产评估鉴定费标准:按房价比例收取的,现在不同的鉴定公司收取的钱数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要看鉴定工作的简单性和技术难度,简单的收费在500元左右,复杂技术依赖严格的,收费较高,有的甚至达到上万元。收费标准评估公司会在法院备案,因为法院评估是一个难题,所以不能采用正常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常的收费标准。国家标准为总额的千分之五收费,一般房屋评估收费标准可按总额的千分之十收费。评估费用由申请评估的人提前支付。如果原告申请原告提前支付,如果被告申请被告提前支付,鉴定机构一目了然,因为法院要求鉴定机构移交鉴定时,有申请人的申请复印件和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的意见表,上面有申请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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