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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是不合法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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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两个规定明确了取得分配农村征地补偿款的资格条件,一是必须是家庭成员,二是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院审判实践中,要首先根据证据与事实判断其取得分配权的资格问题,依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判决。 在这方面要注意一个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以户籍为主要依据来确定,而家庭成员的确定存在模糊认识。“家庭”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完全定义的表述,在百度百科中家庭的概念表述为“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在实践中存在兄弟姐妹之间不分家、分产不分家、分家分产等多种复杂的家庭内部关系,家庭成员的确定问题没有详细肯定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家庭成员的确定问题是一个法律空白。在我国的立法原则上,坚持始终贯彻司法的人民性,尊重社情民意也是社会主义司法本职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办案,优先适用法律,在法律规定空白或模糊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运善良风俗习惯所体现的事实内容和行为规则来综合分析,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处理结果。在家庭成员的确定上,应根据当地的善良风俗、农民的朴素认识和家庭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村委会拿走征收承包地赔偿款的80%,是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限定:承包地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集体分给农民承包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无变,农民有经营权,无处罚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可见,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中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应当归集体所有或者村委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归土地承包者,这部分的赔偿费能占到总赔偿费的20%,不算少了。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村集体不属于营利法人,而属于特别法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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