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山东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1、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2、...
广东省高温假的规定: 1、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各地并不统一。现已上海市为例举例如下:上海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上海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
时间:从6月开始,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标准: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悉,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以上是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2017年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481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