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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的区别 1、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
一、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立汇票并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为收款。 二、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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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在受理完成后,应及时的对票据进行复印或者扫描,保存清晰完整的票据正反面影印件,以防止票据正本发生灭失。同时,在向后台送交时选择正规的邮寄途径,并且做好相关的登记签收工作。前后台交接时,前台应缮制交接清单,并做好保存。后台依据交接清单接收票据,并做好登记工作。
1、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如系代办,代办人除须提供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人票据正本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证件,并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银行核验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视作委托人授权代办人代为办理托收业务,且授权有效。 2、行对未曾受理过的或金额较大的金融单据,需向金融单据开立人查询有关付款要求,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请,为此,有关查询费用需由查询人来承担。 3、票据背书应与票据抬头人一致,背书不可为私人印章。
一、跟单托收委托行义务是什么 众所周知,托收属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银行在托收业务中不承担保证收到货款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般来说,托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要尽到了URC522中规定的善意和合理的谨慎义务后就不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就托收行因疏忽而导致委托人的单据灭失,托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托收中,托收行不承担保证货款收到的义务和责任,但在即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托收行(包括代收行)在未收到货款时,有义务将单据退回委托人。因此,当单据因为托收行的过错而灭失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请求托收行返还装运单据,如果托收行无法退回装运单据,委托人则可以通过对装运单据及其他证据计算所代表的货物数量和价格,向托收行要求损害赔偿。 二、跟单托收的功能和特点有哪些 1、银行代理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收取出口款项; 2、托收项下,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 3、货款是否能收汇全凭国外客户付款情况,银行不承担责任; 4、银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将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或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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