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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保险有效。根据保险法规定,国家会指定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履约。新《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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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国家允许倒闭。保险公司破产是指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一般企业法人破产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8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③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如果您对社保局有意见,您可以向他们投诉,或者要求辞职并得到相应的补偿金。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违规行为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滞纳金等责任减轻,但仍然需要承担罚款等责任。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主要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连续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查处。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存在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但只查处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少缴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对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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