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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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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掌握的信息、知道量不同,回答内容不一样是可以理解的。第二个回答不太准确:自2016年7月起,司法部取消了继承中的强制公证规定,继承遗产房时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继承公证或是不公证,如果愿意办理继承公证,才会有公证费。房产过户时的税主要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法定继承时,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认为第一个回答靠谱。但是否有其他附加费用,各地有差异,想得到准确的回复,建议直接咨询房子所在地的国土局(农村宅基地过户以前是在国土局,如果你那里已经开始不动产合证,应当是到统一的不动产过户大厅咨询)。
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将人民法院的判决带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住房管理局发出合作执行书,将房地产交给你的名义。《民事诉讼法》第251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财产票据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机构发出合作执行通知书,有关机构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拍卖,可以出售,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格交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或出售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将该财产定价后,可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向申请执行人管理提交的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管理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502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林票、专利证明书、商标证明书、车船执照等相关产权证明书转移手续的,可按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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