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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中存在的拆迁问题做了相应的整改,有效的抑制了拆迁的相关问题,从政府的角度讲,使得暴力拆迁的现象不再发生,从被拆迁人的角度讲,保证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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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8、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申请的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应首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了该证后,方可到土管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后,需继续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需要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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