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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告诉你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给办的。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在出生的医院当场办理的,只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未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提交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在有两种情况下,新生儿出生时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种情况是由村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根据国家规定,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村接生员需携带《接生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卫生院签名后方可办理。对于已退休的接生员,其《接生员证》可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进行复印。第二种情况是不是在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在这种情况下,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需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办理流程包括:婴儿父母需亲笔签署“亲子关系声明”,婴儿出生情况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件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双方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开相关证明,再到妇幼保健医院出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填写完表格后,最后再到指定医院做亲子鉴定,出具DA亲子鉴定书以示证明。 此外,关于户口登记,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对于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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