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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生育孩子的出生证明应该如何办理?

2025-01-09
在有两种情况下,新生儿出生时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种情况是由村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根据国家规定,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村接生员需携带《接生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卫生院签名后方可办理。对于已退休的接生员,其《接生员证》可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进行复印。第二种情况是不是在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在这种情况下,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需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办理流程包括:婴儿父母需亲笔签署“亲子关系声明”,婴儿出生情况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件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双方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开相关证明,再到妇幼保健医院出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填写完表格后,最后再到指定医院做亲子鉴定,出具DA亲子鉴定书以示证明。 此外,关于户口登记,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对于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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