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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
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的标准是: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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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条件下,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缴纳保全费用,提供担保人后,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和等额财产保全是不一样的,不需要提供与申请财产等额的担保,只需要提供30%的担保就行。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是包括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的方式、财产保全的期限等。如果是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当事人一方想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此时不仅是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一份书面的申请书的,此时还要就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回答为财产保全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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