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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错合同还属于合同关系吗

2021-10-02
交错要约,又称要约的吻合,是指当事人一方向相对人为要约,适值相对人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要约的现象。交错要约是如何定义的?例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了以6万元的价格将二手车卖给乙方的申请,乙方正好同时向甲方发出了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二手车的信。乙方的信件所表示的意思不能称为约定。约定是为了交错约定。交错要约通常发生在以非对话形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以对话形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有同时表示的问题,同时表示对话者之间同时表示相同内容的意思。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采取申请、承诺方式。也就是说,必须有要约和约定才能签订合同,所以交错要约没有合同关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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