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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股权出质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撤销登记可以单方面提交,其馀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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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股权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的,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协议。质权是在质押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但股权质押的,质权是在质押登记时设立的。
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三)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出质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撤销登记。除撤销登记可以单方提出之外,其余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其中,如果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及的副本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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