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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职工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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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单位正常发放不属于工伤的,按病假工资发放,一般是工资70%左右,具体标准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请问认定工伤后,如何定工伤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到四级伤残不再工作,领取工伤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五到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70%,六级伤残60%。这个其实就是另行安排工作的工资下限了。因此可以与单位协商调换工作,所调换的工作当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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