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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被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以下事项: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
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补偿是肯定的 一个月之后要给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有签订劳合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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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类员工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在适用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即使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不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一般符合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去支付补偿,每满一年就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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