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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叫作行政复议前置,也就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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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网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还有:工伤保险案件(工伤保险条例53条: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5条);价格处罚案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6条);审计决定案件(审计法实施条例46条);商标专利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由有关政府批准划拨、有偿转让而取得,或者因依法承包经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关于该法立法目的的表述为“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充分说明了土地承包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44条第1款第7项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田某、王某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案;即使受案,也应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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