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仲裁员不接受选定的情形

2023-03-06
仲裁员不接受选定的情形,根据《仲裁法》有: 1.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的; 2.在接受选定或指定后两个月内不能参加开庭审理的; 3.在职人员未结案件数量已达5件,离退休人员在办案件数量已达10件,不能保证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处理案件的; 4.因自身工作任务较重,难以悉心完成案件审理工作的; 5.因健康原因难以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 6.对案件涉及的专业不熟悉的; 7.时任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仲裁委员会驻会仲裁员被当事人选定的; 8.其他原因致使不宜接受选定或指定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