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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开摩托车在下班途中造成第三者伤害,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022-01-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与车人之间的事故属于机动车事故,因此本案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你老表的损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对于你老表开摩托车在下班途中造成第三者死亡的,因不是履行职务,且造成第三者损害与加班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对第三者死亡的责任无法律依据。 由于摩托车已经投保交强险,因此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十一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二千的财产损失限额内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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