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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进行公示,以方便申请人查阅。依法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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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应当在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当日填写行政许可工作单,并通知审查部门立即领取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工作单和《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行政许可工作单包括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送转的审查部门,以及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必要信息。行政许可工作单是确定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划分受理部门和审查部门职责的重要依据,受理部门和审查部门应当逐项如实填写。
受理部门、审查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工作细则和流程,做好工作衔接,建立行政许可信息电子网络共享机制,实施行政许可电子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被授权的派出机构及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行政许可,由派出机构及证券、期货交易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程序并予以公布。派出机构及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实施程序规定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核查:(一)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二)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三)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四)由中国证监会或者派出机构直接进行实地核查;(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核查方式。需要实地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审查部门建议立案查处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审查部门在作出核查决定及核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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