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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也就是说,全体股东应负有对注册资本实际缴纳的义务。 那么,股东的股东只对该股东的公司负有出资的义务。 而不...
可以 1、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利于个体创业。 2、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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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销。 拓展: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注册资本: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缴纳形式: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颁布之前设立的增资要实缴制,新公司法出台后增资按新规定办理即可。且根据新法规定,企业还是要在经营年限内把认缴的注册资金补齐,相应的验资报告、财产转移报告都是要有的留作工商备查使用的。
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东之间的代缴出资,因此实践中存在代缴出资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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