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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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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 1、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 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对离婚案的司法管辖权 如属下列情况,法院对根据婚姻诉讼条例进行的离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辖权─ (a)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 (b)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c)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结婚后多久才可申请离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是否必须说明提出离婚的原因? 呈请人必须证明他/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法庭会接受下列其中一项或多项理由为证明: 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他/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在这种情况下,毋须配偶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已遭配偶遗弃最少连续1年。 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a)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b)在申请离婚前不少于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后并未被撤回。 倘若家庭中有年龄未满18岁之子女,则离婚呈请书中必须包括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安排的建议。此外,如果打算申请附属济助,例如申请赡养费、物业业权转移、婚姻资产分配等,亦应在离婚呈请书中提出。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离婚手续。 香港居民离婚程序介绍如上
律法宝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列举了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第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是开始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第二,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登记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以确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不动产登记申请。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在审核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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