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虽然起诉书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妻子对于共同的债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借条和妻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假如是妻子本人签字署名那么此时妻子和借条之间有债务关系。假如是伪签,那么和妻子之间就没有债务关系。 2怎么对付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新规丈夫欠债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视债务的性质而定。如果丈夫欠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妻子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妻子自杀的后果,如果是丈夫可以预见到的,却没有做预防或者阻止的工作,那么丈夫就是有责任的。如果妻子自杀的后果丈夫根本不可能预见到的话,丈夫就没有责任了。 婚姻关系好坏不是导致自杀的必然因素,自杀行为取决于自杀人本身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在精神上受到某种刺激后,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解决,但自己采取盲目的行为造成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给所有的亲人造成伤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应自负责任。同时,配偶自杀,不单给其父母造成伤害,也给配偶一方、儿女造成伤害。由其配偶承担自杀的民事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有时夫妻一方会伪造债务,因此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的认定要谨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1人已浏览
3,381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